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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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省检《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座谈会纪要》2023年4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座谈会纪要》.《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座谈会纪要》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涉企业犯罪诉源治理与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江苏省浏览数: 920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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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印发十条意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等执业权利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从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等方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这十条意见是: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办理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充浏览数: 673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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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8〕204号)有关规定,现就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明确如下:一、2021年工伤保险浏览数: 1148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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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苏高法电〔2022〕12号2022年1月6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江苏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2020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浏览数: 825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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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确认: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948240元全国同价 | 工伤赔偿标准网首发一、居民收入情况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比2019年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14.3%,两年平均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5.1%。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浏览数: 1613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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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去世,银行存款怎么提取?(最新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各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浏览数: 776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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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1年度)的通知(苏高法电〔2022〕164号2022年3月16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浏览数: 878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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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速递 | 两高一部职能部门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公安厅(局)刑侦局、刑侦(警)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刑侦总队: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浏览数: 1379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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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2022]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轮候查封制度对于确保人民法院间查封处置财产的有序衔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维护轮候查封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实践中部分法院未浏览数: 800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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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号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20日法释〔202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浏览数: 945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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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5月1日起,连云港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执行新规定根据2022年4月20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连云港市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将进行如下调整:一、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管辖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辖区内500万浏览数: 906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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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板浦人民法庭管辖区域的公告海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板浦人民法庭管辖区域的公告根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连云港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海州区人民检察院、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地域管辖范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我院根据审判工作浏览数: 1101 2022-11-02